苏教职〔2008〕3号
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
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制度,坚持就业导向,促进教育公平,突出以人为本,改革评价制度,完善职教体系,推进集团化办学,培养高技能人才,促进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和形成特色,现就成立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对口单招开考专业类别,省教育厅决定分专业大类成立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由省级职教集团牵头院校、部分本专科招生院校和省职教教科研中心组中职成员学校等单位组成。具体名称为: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专业联考委)。全省成立建筑等16个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见具体名单附件)。 各专业联考委主任由专业联考委牵头学校(名单见苏教职[2007]40号)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相应专业单招规模较大的高等院校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参加单招工作的院校负责人和省职教教科研中心组中职成员学校负责人组成。 专业联考委下设专门办公室(简称联考办),联考办负责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考办主任由联考委牵头院校的同志担任,联考办成员由有关院校同志组成。 二、工作职责 专业联考委是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机构,同时接受省教育厅的领导和省教育考试院的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为: 1.具体负责协调本专业大类有关院校,共同组织完成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指导招生院校单招班级教育教学改革等。 2.受省教育厅委托,制定或修改相关专业大类《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大纲》、《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标准》,由省教育厅审核公布。 3.制定本专业大类《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4.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大纲》负责专业综合理论考试的命题。 5.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标准》和《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具体负责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分和成绩处理工作。根据招生计划和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数情况,确定参加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考试人员名单。负责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及参加专业综合理论、文化基础课考试人员名单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将考试成绩与是否参加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考试明确通知考生。 6.负责对成员院校对口单招工作的检查总结,在此基础上,每年将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7.按照省教育厅“根据单招学生的特点和培养目标,单独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单独组织教学,单独进行教学评价”的“三单独”要求,成立专家工作组,探索对口单招形式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组织对招生院校教学改革情况进行视导、检查、指导和研讨,充分体现其培养特色,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三、其他事项 成立专业联考委组织对口单招工作是完善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制度的重要举措,必须明确责任,通力协作,确保万无一失。 牵头院校为专业技能考试的主要组织者和主要责任人。实行专业联考委主任负责制,牵头学校要高度重视专业联考委工作,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切实担当组织协调单招工作的责任,本校各项组织工作要起到率先示范作用。 各有关院校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全力支持联考委的各项工作,确保全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专业联考委有关成员变更须由其所在学校推荐,牵头学校认定复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有关院校如停止单独招生工作,则相应退出联考委,不再参加联考委的相关工作。 附件:1. 建筑类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2. 机械类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3. 机电类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4. 汽车类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5. 电子电工类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6. 计算机类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7. 化工类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8. 农业类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9. 财会类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10. 市场营销类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11. 旅游管理类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12. 学前教育类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13. 文秘类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14. 纺织服装类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15. 艺术类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16. 烹饪类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普通高校 对口单招△ 通知
抄 送: 省教育考试院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2月15日印发